【读史明智】 辉煌70年:带你了解人民政协的创建和贡献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政协杂志 Author 李忠杰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共有正式代表585人,候补代表77人,共计662人,代表着党派、区域、军队、团体、特邀五个方面的46个单位
人民政协走过了70年的历程。70年前,在中国历史大转折的关头,人民政协应运而生,并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完成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命,为中华民族作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召开全体会议,商讨、研究和决定的。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政协最早也是最大的历史贡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诞生,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也都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为标志和节点。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之前,其实还有一个旧政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与旧政协的性质根本不同,但涉及政协名称的来由,所以人民政协的诞生还必须追溯到旧政协。
1945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就抗战胜利后的时局发表《中共中央对于目前时局的宣言》,号召立即召开各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物的会议,商讨抗战结束后的各重要问题,结束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联合政府。
8月28日,毛泽东等人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谈判。在谈判中,中共代表周恩来提出召集党派会议讨论建国问题的协定草案。国民党代表王世杰不同意“党派会议”的名称,于是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便提出用“政治会议”代替,这一名称获得各方接受。在随后的会谈中,国民党代表张治中进一步提出在“政治会议”中加入“协商”二字,中共默认并接受了这个建议。
经过反复商议,国共两党签订了《双十协定》。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及其任务正式确定下来,并写进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决定“由国民政府召开政治协商会议,邀请各党派代表及社会贤达协商国是”。
经过一番周折,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出席会议的有国民党代表8人,共产党代表7人,民主同盟代表9人,青年党代表5人,无党派人士9人,共38人。
1949年9月30日,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举行闭幕式。新当选的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登上主席台。左起:刘少奇、朱德、毛泽东、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
1956年,中国共产党提出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也成为人民政协工作的一项基本方针。图为毛泽东等与出席民主党派中央会议的代表在一起
会议从1月10日开至1月31日,经过中国共产党的争取和各派政治力量的协商,通过了政府组织案、国民大会案、和平建国纲领、军事问题案、宪法草案5项协议。这是中国人民在政治上的胜利。
按照政协决议,应当在全面停战的和平条件下,由改组后的民主联合政府召开国民大会。但是,国民党政权不愿接受任何对它一党专政不利的民主改革,不仅挑起内战,而且违反政治协商会议的决议,于1946年11月15日在南京单方面召开了“国民大会”,中国共产党拒绝出席,政协遂宣告解体。
随后,在人民解放战争从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的新形势下,成立一个新的国家政权的任务提上了日程。1948年4月下旬,中央书记处城南庄会议研究成立临时中央政府问题。27日,毛泽东表示,这个准备邀请各方代表在解放区召开的会议,“名称拟称为‘政治协商会议’”。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举行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建立民主联合政府。
各民主党派、各阶层代表人士热烈响应,并陆续摆脱国民党当局的阻挠,通过各种渠道进入解放区,参与筹备政协会议、建立新中国的工作。不少民主党派建议,将中共提议召开的“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新政协”。毛泽东很快采纳了民主党派的意见。自6月以后,在他起草的文电中多次使用了“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名称。
此后,在会议筹备的一年多时间中,“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新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新政协”。周恩来对此说明:“我们的政协会议,加上一个‘新’字,以区别于旧的政治协商会议。”
中共中央进驻北平、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后,召集新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都已成熟。经过精心筹备,1949年6月15日晚,新政协筹备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勤政殿开幕。23个单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及人民团体,共134人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开了3个月。这次会议还不是新政协会议,而是新政协的筹备会。其间,各小组和常务委员会加紧工作,研究设计新中国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1949年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周恩来代表常务委员会作关于三个月来筹备工作的报告。会议基本通过由各小组分头起草的政协组织法草案、共同纲领草案、政府组织法草案等。会议根据周恩来提议,一致通过将新政治协商会议改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因此,从旧政协到新政协,构成一次历史性的转换,也是实质性的转换。从新政协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构成第二次转换,这次是名称的转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实质上是与旧政协相区别的新政协,但其正式和标准的名称不叫新政协,而是叫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中国人民政协。
最初中共中央设想,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是商讨如何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成立联合政府。但当时中国还有大片地区尚未解放,选举人民代表和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有很大困难,而建立新政权的工作又不宜拖延。因此,1948年中共领导人已经有以新政协或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意思。恰好10月下旬,在哈尔滨的民主人士章伯钧、蔡廷锴向中共提出:“新政协即等于临时人民代表会议,即可产生临时中央政府”。周恩来立即接受这个建议,于11月3日致电东北局:“依据目前形势的发展,临时中央人民政府有很大可能不需经全国临时人民代表大会,即迳由新政协会议产生。”
在次年新政协筹备会成立的会上,秘书长李维汉和林伯渠先后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至此,新政协被赋予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直接承担起了筹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使命。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其任务是集中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中国人民自己的宪章,组织中国人民自己的中央政府。这是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空前盛会。
出席会议的代表共662名。其中除了中国共产党外,还有为争取和平民主而奋斗、积极参加筹备新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代表。
大会特别邀请了自辛亥革命以来不同历史时期具有影响的代表人物,列在首位的是孙中山夫人宋庆龄,还有前清翰林、老同盟会会员,以及分化出来的前国民党政府官员、国民党军队起义将领等。
毛泽东在致辞中指出: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将决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事宜。
大会的任务繁重,议程很多,10天共举行了8次全体会议,还有各种各样的小组会和其他会议。与会代表怀着参与开国盛事的使命感,对大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民主协商。民主党派代表和其他民主人士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由于已经开了三个月的新政协筹备会,主要文件和事项都已准备就绪,所以会议进展很顺利。
9月27日,大会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政协组织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就有关国家建设事业的根本大计或重要措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提出建议案。
当天,会议还通过四项决议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用公元纪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9月29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9月30日的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陈叔通等180位委员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为委员,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在当选的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位副主席中,共产党员3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3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56位委员中,共产党员29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7人。在随后产生的政务院4位副总理中,共产党员2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2人;15位政务委员中,共产党员6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9人。
30日的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已宣告成立,中国人民业已有了自己的中央政府。”“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一般书籍说会议闭幕后,全体代表驱车前往天安门广场。其实,当时投票结束后,要用手工计票,需要一段时间。于是代表们先乘车到天安门广场,举行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仪式,然后再回到怀仁堂宣布选举结果,举行闭幕式。
当选的毛泽东主席和六位副主席在持久的掌声中走上主席台。朱德副主席致闭幕词,毛泽东宣布大会闭幕。
大会圆满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光荣使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为建立一个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为全世界人民争取和平民主事业和人类美好的未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的规定和董必武所作的说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中国人民政协)为全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国大业。但一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权力。它所作出的决定、提出的意见等,只能是“建议案”,与此前的“决议案”将明显不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一旦选出,就被“付之以行使国家权力的职权”,也就成为“行使全国最高政权的机关”,它并不对政协全体会议负责并受其领导。国家最高权力已经发生了转移。
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中国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拥有七项职权,但它一旦产生,“即成为国家政权以外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协议机关”,也就是说,它主要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开展工作,这与全体会议的性质和职权是不同的。它并不能像全体会议那样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它对政府提出的是“建议案”,而不是“决议案”。
1949年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心议题是选举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领导人。周恩来向会议报告关于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和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的协商经过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主要内容。会议一致选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选举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刘少奇等21人为常务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工作条例》。
在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准确和认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权。全国委员会共举行过4次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共举行过64次会议,对于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提出的一些有关国家大政方针和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送请政府制成法律、法令公布实行;或是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某一或某些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案,送请政府采纳实行。
其间,分别听取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政治报告和其他副总理的有关工作报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保卫世界和平、抗美援朝、国家经济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等事项,以及土地改革法、调整工商业和税收、财政、文化、教育等工作进行协商讨论,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意见。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国徽审查组所拟定的国徽图案,并就10月1日为国庆日、国徽图案、发行经济建设公债、土地改革法等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专项建议。
此外,还致力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协商统一战线内部各种关系,并组织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学习,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改造等。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举行。大会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主要文件。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选举和决定了国家领导工作人员。
这次会议,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和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代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过渡状态;也结束了由政协全体会议授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过渡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式确立。
全国政协二届一次会议期间,周恩来主席和政协委员亲切交谈
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后,第二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抓紧筹备。经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研究协商,一致同意中共中央提出的建议:(1)第二届政协的组织形式,将由原来的全体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三层,改变为全国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两层。地方委员会也是两层。(2)共同纲领的大部分内容已纳入宪法,第二届政协不再制定共同纲领。今后,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除根据宪法规定的奋斗目标外,以修改的组织法为基础,另行起草人民政协章程。(3)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已由地区产生,区域不再作为参加政协的单位;军队也不需要作为政治团体参加政协。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多次协商讨论,决定第二届政协全国委员会由11个党派、8个人民团体、9个界别单位和一部分特邀人士组成。
1954年12月21日至2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首先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接着,一致推举毛泽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会议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言。
人民政协章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是“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基本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续通过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更广泛地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克服困难,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从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始书写人民政协历史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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